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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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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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刻吸取近期外地涉校涉生相关事故教训,切实守好安全底线,在前期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的基础上,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1月25日,市“双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就迅速开展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发出紧急通知,由市级教育、消防救援部门牵头,科技、公安、住建、城管、文广旅游、市场监管、体育、供电等相关单位同志参加,组建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自即日起到3月底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要求,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为起底式大排查,要确保检查到每一个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做到所有培训、托管场所全覆盖,重点检查招收3—18岁学生并有学生住宿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非法培训机构一并开展排查整治。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原则,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要严肃责令限期整改。对于符合要求的,要定期巡查,加强安全预防。

  通知强调,聚焦消防安全,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的《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要求,逐条对照排查,重点关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场所消防安全设置和消防器材管理、火灾危险源管理、消防安全疏散条件、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等方面,尤其对电气线路、燃气管道、供暖设施、电器使用等方面加大检查整治力度。

  严把业务规范,仔细检查机构培训内容是否存在超纲超前现象,是否组织考试挑选生源加重社会焦虑情绪,是否存在隐形变异搞学科类培训,是否存在学科类与非学科类培训在同一地址混业经营,是否一次性收取三个月或5000元以上的培训费用,是否将预收费资金纳入国家平台实施监管,对存在严重问题且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置,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通知要求, 即日起到1月31日,各级各类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立即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纠。培训机构、托管机构营业期间要严格按照要求,每2小时至少开展1次巡查。 即日起到2月9日,各市(县)区“双减”工作联席会议对照行动实施方案,立即组织有关成员单位,采取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方式开展彻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形成清单,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全面整改到位。 即日起到2月9日,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组织4个督导组,各组挂钩联系2个市(县)区,赴各地开展第一轮全面督查督导,推动各市(县)区有力有序开展大起底大排查。2月9日到3月15日,全市全面推进整治整改工作。2月9日到2月17日期间市、区两级全面开展“四不两直”抽查和深入检查,确保全面整改到位。3月16日到3月底,市、区两级开展“回头看”,巩固提升专项行动治理成效。